华声在线衡阳频道8月18日讯(通讯员肖云友 肖姣)近日,衡东县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法律监督的作用,积极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成功促成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郭某被依法收监。
现年19岁的郭某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3月被衡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实行社区矫正。然而,郭某没有珍惜大好的改造机会,在矫正期间不思悔改,经常与社会无业人员一起鬼混,被社区矫正部门列为严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督。2014年4月27日,郭某酒后参与聚众斗殴,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衡东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给衡东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启动收监执行程序。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衡东县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郭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目前,郭某已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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