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9月27日讯(张超 通讯员 吴欢 陈丽华 祝艳华)了解到机关单位办公室晚上一般无人值班,便专挑凌晨携带工具撬门或爬窗入室盗窃电脑等办公器材22次。9月23日,耒阳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12月刑满释放后不想出力做事,又把行窃当成了赚钱的“门道”,大肆盗窃办公物品。2013年2月4日凌晨,张某在路上闲逛,伺机寻找作案目标,途径某单位大楼,见楼内并无值班人员,便打起了偷盗办公器材的主意。张某窜至该栋大楼10楼,撬开某办公室的窗户,翻窗入室,盗窃了四个硬盘和四条内存条。轻易得手后的张某尝到些许甜头,便将往后的目标均锁定为机关单位办公室。据统计,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期间张某采取撬门或爬窗入室盗窃的方式在机关单位办公室内分22次盗取笔记本2台、相机1台、硬盘57块、内存条51块、CPU35块及香烟等物品(部分物品鉴定暂未作出),所盗得硬盘均低价卖给了市内从事电脑销售的老板阳某(基本情况不详,暂未到案),所盗得香烟已自己吸食,张某所得赃款全部被自己挥霍一空。
耒阳市检察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单位财物,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故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检察官提醒相关部门应加大安保措施,以防电脑等办公用品被盗,若造成国家秘密(机密)文件丢失,后果将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