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10月15日讯(张超 通讯员 贺琳)为切实提高公诉案件的质量,衡南县检察院在公诉工作中,通过严把证据审查关、过往案件倒查和检委会委员阅卷等机制,切实做到规范、安全办案,保障公诉案件办理质量。
该院按照 “细、严、全” 的标准核实证据,严把证据审查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对每个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对案件的所有证据逐一核实,做到存疑必问,有疑必查,不遗漏任何疑点,尤其对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更要做到全面、谨慎。做到对每个案件均做到据以定案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同时,加强对公安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对多次证据固定仍证据不足的案件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防止公安机关随意将案件移送,造成退回补充侦查从而影响案件质量情况的出现。
该院还建立案件“倒查”机制,组织公诉干警对法院改变起诉认定罪名或认定事实,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案件进行分析,并将此作为工作中的失误加以特别重视,总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把握能力有欠缺的原因和教训,引导公诉干警结合法学理论、司法解释、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开展大讨论,着力提升办案人员对司法实务难点的把握能力。同时对公诉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实行庭前“会诊”,及时对倾向性、苗头性案件质量问题进行预警。
此外,该院规定公诉部门办理的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比如对法条理解、证据认定存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先由案件承办人提请公诉科长召集全体公诉人员进行案件分析会,形成意见,最大限度地避免错误的出现。如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对拿捏不准的案件,充分发挥检委会的作用,请检委会委员阅卷,并提出意见,以检委会委员具有的丰富经验,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