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10月16日讯(通讯员肖姣)近日,一起通过阻挠项目建设,敲诈勒索“工程补偿款”案件,经衡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三名被告均被依法有罪判决。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刘某、毛某、刘某某三“包工头”借已与村组签订协议的名义,通过阻止工程开工、迫使工程停工等方式,先后从落户该村组的“金科名邸”、“君逸雅园”等房地产项目开放商手中敲诈勒索钱财16余万元,严重破坏了衡东经济发展环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毛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三被告半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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