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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司机驾驶不合格公交车撞人致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20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沈雁 阳璨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频道10月20日讯(通讯员 沈雁 阳璨)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用在公交车司机杜某身上一点也不为过。他驾驶刹车制动效果不合格的公交车,又没有及时停车让行,致使公交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当场死亡。近日,经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珠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经查,杜某系市公交车公司职工。2014年3月19日5时48分,他没有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直接就开车出发了。当车辆以30多码的速度沿珠晖区东风北路由北向南行至外婆桥酒店人行横道地段时,遇到被害人陈某由东向西横跨人行横道。此时天还没亮,路上往来行人不多,且对面马路上有车辆开着远光灯,在视线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杜某并没有减速,也没及时发现陈某。等到发现时,车辆已经距离陈某只有约4米远,杜某立即采取刹车措施,但车辆还是将陈某撞倒,陈某因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经鉴定,杜某驾驶的公交车系不合格车辆。

  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作为从事驾驶业务的司机,在执行业务时,对一定情况所包含的的危险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其业务经验、专业职能和熟练技术,应当超出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和避免危害发生的预防能力,在市区有人行横道的道路驾车行驶时,因其未尽业务上应当特别注意的义务,在遇对面有强光灯的情况下没有果断地提前采取刹车措施,对可能发生交通肇事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后果,故作出上述判决。

  这样一起因营运不合格公交车而引起的马路“血案”, 不禁让人感到痛心与惋惜。事后,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公交车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公司从源头把关,加大运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监管力度,对公司不合格的公交车辆进行从严排查,坚决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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