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10月23日讯(通讯员 谷洁琼 李娟)9月12日,耒阳市检察院依法对耒阳市经济开发区青麓居委会某组长李某、会计刘某、出纳郑某等3名组干部在保管、分配本组征地补偿款中,利用职务之便,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近日已被耒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查,2013年2月9日,耒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向青麓居委会某组支付了该公司某项目的征地补偿款100万元,并通过银行转账至出纳郑某私人账户。该组村民王某得知后,欲从该笔征地补偿款中借30万元用于开设的茶楼,于是承诺给李某、刘某、郑某三人每人5000元好处费。三人同意后,郑某从征地补款中取出30万元借给王某。之后王某分多次归还共计26万元,剩4万未还向刘某出具了借款借条,并在还钱时给了3人10000元的好处费,其中李某分得4000元,刘某、郑某各分得3000元。
2007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郑某听说要查账,遂对管理的钱款及项目进行清算后,发现三人共挪用公款10万余元,其中李某挪用1.8万元左右,刘某挪用2.8万元左右,郑某挪用5、6万元左右。三人经商量后决定从征地补偿分配款上虚增开支,以弥补挪用亏空,三人伪造虚假征地补偿款分配表,将2007年组上村民每人分配2000元的征地补款虚增成每人分配2200元,并冒充该组村民在分配表上签名,计入该组支出账。该组村民共计210人,虚增征地款后多报4.2万元,每人分得1.4万元用于填补挪用的亏空。2013年底该组村民查账发现,三人才将4.2万元退还组里。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