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0月30 日讯(通讯员 陈小华 刘敏)被告人刘某某、胡某某均辍学在家,因长期流连于网吧而相识。2014年8月两人因无钱上网,便心生盗窃之意。
2014年8月至9月初,刘某某、胡某某采取溜门撬锁、破窗入室等方式进入多名被害人家中,相继盗得摩托车、黄金首饰、电脑、现金等共价值上万元的财物。在没有经济困扰情况下,刘某某、胡某某以网吧为家,又通过网络聊天、打游戏结识“同病相怜”的被告人罗某。此后三人又采取入室方式,偷取财物,保障上网等开支。
到案后,刘某某“反思”道:我虽然偷了东西,但不是像其他人盗窃一样为了发财,我只是为了支付上网等必须的开支。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0月28日将三被告人起诉至衡南县人民法院,等待他们的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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