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4日讯(通讯员 向伟香)在与人交谈时,对方由于接听电话而没有回应,本因采取谅解的态度,可衡南王某遇到此种情况,认为对方是对他以及朋友的极大不尊重,将对方打成重伤二级,近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王某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提起公诉。
2014年7月13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因私事驾车来到衡南县云集镇中央名城工地找电工张某,在被告人王某和张某聊天过程中,被害人陈某喊张某过去接电线。之后被告人王某跟随张某来到被害人陈某这边,因张某在喊被害人陈某时他正在打电话而没有回应张某,被告人王某见状,从工地现场捡来一块石头向被害人陈某砸去,紧接着又捡来一块施工木板朝被害人陈某的腹部砍了一下,张某见状连忙阻止被告人王某并劝其离开了现场。经伤势鉴定:被害人陈某所受损伤主要为外伤性脾脏破裂后手术切除,左侧第9、10根肋骨骨折,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正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示:与人相处,退一步海阔天空,若为争一时之气,而落入法网,实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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