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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法院首例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实习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刘锋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站11月25日讯(实习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刘锋)近日,马某、唐某因已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这是自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今年7月下发《关于建立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以来,衡山法院首次委托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的案例,案件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10月,唐某驾驶马某的小轿车将文某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唐某负全部责任。唐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保险公司同意唐某与文某协商解决赔偿问题。2014年6月3日,经交警大队调解,唐某与文某达成调解协议,唐某支付文某各项费用合计81480元。随后,唐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但保险公司对部分费用提出异议,唐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其垫付的各项费用合计81480元。

  案件受理后,衡山法院根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保险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基本情况及时向衡阳市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进行了通报,并根据要求将案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移送至行业协会,成功的实现了涉保案件的诉调对接。

  近日,经保险协会调解,马某、唐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15日内支付马某、唐某总赔偿款72780元。衡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向衡山法院出具了《委派调解案件答复函》及《调解协议书》。随后,衡山法院根据马某、唐某的撤诉申请,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本案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联动司法,为今后创新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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