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11月24日讯(实习记者 张超 通讯员 范明 王娟)近日,记者从衡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胡某因祭祖引发山火面积达44.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3年7月19日10时许,胡某与丈夫熊某一起去衡阳县某地祭祖。因祖山长满小竹等柴草,胡某无法到达其父亲祖坟边,而其丈夫熊某与其二伯说话走在后面。于是胡某就在上山的小路边开始祭祖。胡某把小路边上的杂草树叶用手扒开,然后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纸钱,钱纸的的红火灰被风吹到山上引燃了杂草树枝。胡某与丈夫无法扑灭火焰,火势蔓延,引发此次森林火灾。经衡阳县林业局林业技术鉴定,失火林地总面积44.3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7.1公顷,荒山面积37.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祭祖燃烧钱纸时疏忽大意,致使钱纸的火红灰被风刮到山上,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失火罪,遂依法判处胡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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