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12月1日讯(通讯员 肖驹)生财当有道,诈骗应受罚。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犯罪案件,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五年五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吴某四年五个月有期徒刑,并判处二被告罚金各5万元。
2014年4月20日和7月20日,二被告李某、吴某与“阿光”(另案处理)先后窜至衡山县、平江县,以兑换外币为幌子,采取请老年人做中间人先行垫付人民币,再立即归还并支付感谢费的手段,骗取被害人旷某、张某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兑换外币请老年人做中间人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二人均系主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老年人群是诈骗犯罪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广大老年人应提高警惕,看紧钱袋子,不要轻信陌生人给的“馅饼”,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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