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12月3日讯(通讯员 刘尚球)两名广西籍男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却身怀开锁绝技,利用自制的开锁“神器”入室盗窃多次。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名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一男子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岑某从广西窜至衡东县城关镇,凌晨4时许,到某宾馆6楼用随身携带的自制塑料插片将该宾馆一房间的房门打开后,趁被害人刘某熟睡之机,窃走其衣服内现金3 000余元。5月25日,岑某又用同样方法在江永县某宾馆将旅客刘某置于枕头旁钱包内的8 000元现金盗走。7月1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岑某、黄某又在衡东县一宾馆盗取一部白色“小米”2S手机、一部“华为”手机。
2014年4月至7月份,被告人岑某独自或伙同被告人黄某从广西窜至衡东、永州两地多次盗窃宾馆客房内旅客的财物。其中被告人岑某作案4起,被告人黄某参与作案2起,盗得现金12000元、手机6台、充电宝1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岑某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结合其它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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