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1月6日讯(通讯员 刘尚球 刘芬芬)古人云:母有病,药先尝。奈何自己母亲摔伤本与他人毫无干系,却硬要以此为由强行阻工索要医药费,无知男子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八百元。
2013年1月27日上午,李某委托被告人赵某的母亲谭某帮其照看孙子后,与同村的其他村民一同赶至座落在本村的一公司工地进行阻工。被告人赵某的母亲在帮李某照看孙子的过程中摔伤了脚,经医院检查并无大碍。但被告人赵某却以其母亲摔伤为由找到该负责人,以阻工相威胁,要求该公司负责人赔偿其母亲医药费。
为避免矛盾激发,保障工地顺利施工,该公司负责人只好按照赵某要求,支付现金5000元以息事宁人。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赵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又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同时县司法局经社会调查得出的评估意见为可以实行社区矫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