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2月3日讯(通讯员 肖驹 段魏)近日,衡山法院新桥法庭干警迅速出击,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汪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其履行债务,实现了申请人权利。
原告汪某与被告汪某某、凌某某(系夫妻)本是表亲,后因经济纠纷闹僵。2013年11月12日,双方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被告未按该协议履行。原告起诉后,新桥法庭于2014年10月14日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后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33800元。二被告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二被告多次以自己不在家、醉酒、感冒等各种荒唐理由推诿、拒绝履行义务。
1月27日,法院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依法对被执行人所经营的土菜馆进行搜查,被执行人汪某某却玩起了“躲猫猫”。法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下达拘传通知,至傍晚6时许将汪某某带回法院执行局。汪某某依旧花言巧语企图拖延时间,蒙混过关。法官做好笔录后,告知其若仍拒不执行,将依法对其司法拘留。汪某某见法院要“动真格”,于晚上8时左右支付了30000元,次日将剩余款项支付完毕。至此,通过干警加班加点强硬出击,该案得以全部执行到位,维护了司法权威,实现了当事人权益。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