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2月28日讯(通讯员周应安 肖驹)近日,衡山县法院执行局果断出击,对被执行人彭永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彭永红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件积压五年、造成恶劣影响的执行积案因而得以顺利执行。目前,该案执行标的已完成移交手续。
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彭永红、廖清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衡山法院于2010年7月26日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彭永红所有的座落于衡山县开云镇九龙村、长塘、麻塘组的房屋及土地予以拍卖。竞买人符某等三人于2013年6月28日依法竞得上述房地产。法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彭永红、廖清华在2014年5月15日前迁出房屋及腾退土地,但被执行人逾期仍强占房屋、拒绝搬迁,一度采取堆土等手段妨碍我院正常执行公务。对此,衡山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找其谈话多次,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都无济于事。彭永红更是变本加厉,在被拍卖的房屋上、省高院门口长时间悬挂横幅“喊冤”,并到省人大会议代表驻地散布谣言,抹黑法院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彭永红认为法院办案程序违法,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衡阳市检察院依法决定不支持彭永红的监督申请。
针对该案,衡山法院分管领导、执行局长高度重视,与案件承办人一起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随后,彭永红、廖清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1月26日,在掌握彭永红的行踪后,执行局果断出击,将其司法拘留。2月9日,彭永红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彭永红被拘留后,其家人多次来法院交涉,廖清华亦积极配合搬迁工作,并做彭永红的思想工作。2015年2月15日,彭永红及家人已主动完成搬迁。
2014年末以来,衡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部署,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对各被执行人进行认真甄别排查,重点清查打击“老赖”,从而树立执行威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