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4月8日讯(通讯员 王燕)一男子结识女子后以旅游玩耍为名骗到外地,然后以死相逼,同时通过打耳光、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女青年卖淫。近日,雁峰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强迫卖淫案,被告人李某以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4月14日,被告人李某在广东省珠海市结识了广东籍女青年罗某某,当晚,二人发生了性关系。李某借机拿走了罗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月16日,李某以带罗某某来衡阳市玩为由,将罗某某骗至衡阳市。17日晚,李某说没钱了,要罗某某去卖淫,罗某某不同意。
18日晚,在该市某客栈,李某又提出要罗某某去卖淫,罗某某不肯,李某便拿出一根铁丝放在左手腕处威胁罗某某说,我是死过一次的人,不在乎再死一次,如果你不去做小姐,我就死给你看。罗某某仍未同意,李某便打了罗某某一记耳光,并限制罗某某的自由。
19日下午,李某又以死相威胁,强迫罗某某去卖淫,罗某某考虑到无法脱离李某的控制,为伺机逃离而被迫同意。当晚,李某便安排罗某某进行卖淫活动,卖淫所得被李某占有。20日晚,罗某某借机逃走并报警,公安机关随后将李某抓获。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她人意志,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她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照我国刑罚等相关规定,遂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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