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4月20日讯(通讯员 肖驹)哥哥出借摩托车给弟弟,弟弟无证驾驶致人伤残,两兄弟与保险公司因赔偿争议被诉至法院。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后,超出部分由兄弟俩共同担责。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16日早晨,被告唐某甲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并搭乘其子,途径一路口人行道时,撞倒了原告旷某,并倒地滑行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另一辆摩托车,造成包括自己与原告在内的四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原告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唐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唐某甲驾驶的摩托车为其胞兄唐某乙所有,并投保了交强险。
法院认为,唐某乙作为唐某甲胞兄,知道或应当知道唐某甲不具备驾驶资质,却仍将摩托车借予其驾驶,因而对事故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及事故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唐某乙承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30%的赔偿责任,余下70%的责任由直接侵权人唐某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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