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6月8日讯(通讯员 黄粱冰)时值酷暑,天干物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小心烟火,谨防火灾。近日,衡南县法院对一起农田烧灰引发的失火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系衡南县宝盖镇双河口村十三组村民,2014年12月17日12时许,罗某在自家农田里点燃稻草烧“火山灰”,恰逢大风刮过,将火苗引至临近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的公山上,引发了森林大火。火势加大后,罗某马上联系了本村的村干部和周边村民上山扑火,大火最终于当日16时许被扑灭。事后,经衡南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大队鉴定,此次过火有林地面积约53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过失引发大火,致过火有林地面积达53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惩处。但考虑到森林大火是由于罗某过失引发,过火有林地面积不足50公顷,未造成人员及其他财产损失,且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积极参与扑救,并向衡南县森林公安局缴纳了4000元植被恢复费,赔偿了受损村组的经济损失,获得了村民的谅解,故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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