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6月17日讯(通讯员 付平 易晖)刘某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文书弃之不顾,经法院多次传唤又拒不到场,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其工资账户后,其擅改自己工资账号,规避对抗法院执行。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规避法律对抗执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被执行人刘某是一起标的额仅为15000元的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该民间借贷案被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某多次经传唤拒不到庭。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等法律文书后,并多次打电话催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均置之不理。对此,蒸湘法院采取了冻结其工资账户的强制执行措施。刘某发现工资账号被法院冻结后,依然拒绝偿还其应负的债务。其到所在单位谎称工资卡及账户已遗失,通过财务改变了自己的银行工资账号,目的是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俨然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蔑视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法院对刘某藐视法律、故意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果断对其变更后的新银行工资卡予以了冻结。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作出5000元罚款的处罚,及时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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