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8月12日讯(通讯员 刘天宝)俗话说,强拧的瓜不甜。婚姻是双方感情的互动,聚散离合,本应好自为之。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江某却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在衡南县法院门外暴力殴打妻子引起民众围观,不仅造成恶劣影响,而且严重妨害司法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被衡南法院依法拘留15天。
2015年8月11日上午,风和日丽,衡南县城沐浴在祥和的阳光中。“救命!救命!”9时许,一阵突如其来的呼喊喧闹声打破了衡南县法院安详和谐的氛围,法院大门外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殴打事件,众多路人纷纷驻足围观。衡南法院干警立即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了事态。原来,施暴者江某因妻子彭某起诉离婚而心生怨恨,在法院庭审开始之前,趁前来开庭的妻子彭某及其妻姐不备,在法院大门外袭击姐妹二人,致使彭某及姐头部、膝盖多处受创。经该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彭某头面部及颈项部受伤,分析认定其伤情构成轻微伤。
经审理查明,原告彭某与被告江某自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并各自带有小孩,未共同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后约半年即因家用开支等问题而经常争吵,双方感情不断恶化,甚至被告江某对原告彭某施加家庭暴力。原告彭某不堪忍受家暴,为此起诉离婚。在法院开庭审理该离婚案之前,被告江某在法庭外对原告彭某实施了上述殴打行为,致使原告彭某不能正常参与诉讼。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诉讼参加人或其他人对诉讼参加人进行殴打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法院应予制止,如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法院可予施暴者以司法拘留。因此法院对被告江某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