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9月11日讯(通讯员 廖朝晖 聂瑜)被告人杨某,绰号“鬼子”,无业。自2011年至2015年,因吸毒问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次,强制隔离戒毒2次。不过毒没有戒掉,反而干起了贩毒的勾当。近日,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杨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系吸毒者,为吸食毒品,以贩养吸。2015年1月27日,被告人杨某在衡山县开云镇某网吧斜对面的一条巷子里将冰毒和麻古卖给谭某某,收取80元毒资。2015年1月29日,被告人杨某在衡山县开云镇某酒店房间内将冰毒和麻古卖给谭某某,收取100元毒资。衡山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在该酒店大厅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并从杨某身上搜出了一袋冰毒,净重25.34克;两袋麻古,共计54粒,净重4.87克。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后,尿液检测为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被告人杨某是以贩养吸,大部分毒品尚未流入社会,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量刑时可酌情从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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