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9月30日讯(通讯员刘学丰 周亚平)衡阳市衡南县一女子李某将父亲用来退缴的5.5万元银行存款取走,近日衡南法院判决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李某的父亲李某甲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在衡南县看守所,期间,李某去看守所会见父亲李某甲,李某甲将自己涉嫌受贿的5.5万元银行存折及密码告知李某,并要求其退缴给检察机关,后李某将存款取出但拒不退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其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系初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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