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0月14日讯(通讯员杨斌)近日,南岳法院受理了一起以胡标为首的团伙诈骗案。胡标(在逃)、周云、李强(在逃)三人组成团伙,以“碰瓷”为手段骗取钱财。
为了达到行骗的目的,胡标故意将周云的肋骨弄断,准备好作案工具,流窜到南岳伺机作案。5月26日,胡标等在岳东村附件发现受害人旷亮驾驶拖拉机在国道上行驶,便让李强驾驶事先准备的小车挡住旷亮的前进方向,促使旷亮减慢行驶速度。胡标骑自行车搭载周云从旷亮的左后方靠近拖拉机,猛然转向到拖拉机前,旷亮躲闪不及撞向自行车,周标顺势倒地不起。胡标便以自己是周云的兄长,要求旷亮将周云送医。附三医院诊断周云肋骨骨折,胡标便向旷亮索要医药费,旷亮无奈之下支付了9000元医药费。事后旷亮心存怀疑,便带领家属将周云抓获。
经周云交待,其与胡标、李强都是无业人员,又游手好闲,便想到以“碰瓷”为手段来诈骗钱财,三人长期流窜衡阳、郴州两地伺机作案,但没有预料到刚来南岳作案便翻了船,等待周云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碰瓷”行为涉嫌诈骗,如果金额较小,其行为违反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则构成犯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碰瓷”时,需保持镇定冷静,注意保存证据,及时报警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要抱着花钱消灾的心态,助长“碰瓷”这股歪风邪气。(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