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0月30日讯 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一方面,因涉及的利益对象为群体,在有些老百姓的眼中,村规民约比宪法法律还至上;另一方面,申请人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征地款可能早已分配完毕,最后得到的只是一份无法兑现的法律文书。因此,如何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法化解此类社会矛盾,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衡山法院执行局转换思路,巧妙地解决了征地补偿款执行难、到手难的问题。
2014年衡山县开云镇金锋村十三组被征地建设毛泽建公园,村组决定按100人平均每人分得征地款8000元。因尚有剩余征地款未分配,三位原告村民向村组反映情况要求分得征地补偿,却遭到拒绝。2015年10月9日,衡山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案件,并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三原告土地征收款8000元/人,三人共计24000元。
衡山法院执行局接到案卷后,立即驱车前往中国银行进行查证。但在金锋村十三组组长所提供的征地补偿款账户上,却只剩下0.48元。那笔征地补偿款去了哪儿呢?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往甘棠桥社区,向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了解情况,得知:村组并没有开设公账户头的权利。但征地款确有剩余,并且将在近期发放。因最近正处于合乡并镇的特殊时期,要进行查账、找到相关票据进行证明,难度非常大。执行法官灵机一动,当即决定,由甘棠桥社区开具证明,证明征地补偿款余额超过案件受理的24000元。拿到证明后,执行局工作人员立马前往开云镇政府,出示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在执行人员的跟踪追击下,当日下午,24000元的征地补偿款就顺利到达了法院的执行案款专户。
衡山法院执行局以雷霆之势,巧妙之法,完美地解决了让人头疼的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三位原告村民拿到拖欠许久的征地补偿款,紧紧握住执行人员的双手,激动地说道:“谢谢你们!你们真是老百姓的保护神!”
■通讯员 刘伏林 聂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