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2日讯(通讯员李冰清 易晖)自今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实施,首次将“虚假诉讼罪”入刑,并规定了“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为此,蒸湘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严防严控虚假诉讼。
强化学习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该院迅速行动为办案人员购买相关书籍,整理编印学习资料;举办虚假诉讼打击与防范座谈会;邀请相关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积极参加省高院专项视频培训。通过多种形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加大审查力度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情形下,严格审查诉讼参与人身份;庭审过程中,对双方无争议的疑似虚假诉讼要求证人出庭,全程预防和识别虚假诉讼;对发现的虚假诉讼,严格依照法律进行追究责任,加大惩治力度,积极营造诚信诉讼氛围。
修改庭审纪律
由院审管办负责对法庭纪律进行修改,在原有的法庭纪律基础上增设了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307条虚假诉讼罪和第309条妨害司法罪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法庭纪律由书记员在开庭时向当事人进行宣布,以达到警示告知的作用。
扩大宣传范围
在立案大厅及审判法庭张贴打击虚假诉讼的宣传标语,利用大厅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虚假诉讼罪和妨害司法罪的法条内容,向社会媒体投稿虚假诉讼的普法知识,务必达到广而告之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