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5日讯(通讯员 刘学丰 周亚平)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关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和讨论。“放开二孩”政策对于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影响很大。11月4日,衡南县人民法院专题召开会议,就十八届五中全会后行政工作的开展进行探讨。
据了解,“放开二孩”政策前,因超生或违法生育导致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占该院行政庭工作的近90%;“放开二孩”政策后,该院行政庭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心将发生巨大变化。
会上,就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到法律、法规出台前的这段过渡期,基层法院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应该如何开展和规范,立案庭、行政庭、审管办和分管领导从规范立案、严格程序、审判管理角度提出了建议。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宏伟指出,随着社会形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法院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也应当适时作出改变和规范。
就今后一段时间该院行政工作的开展,廖院长明确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基层法院司法权威的树立首先依靠行政审判和行政工作,必须加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力度;对于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应当严格办案程序;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要严把关口、杜绝形式审查。
二是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立案庭要统一规范立案,并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行政案件归口行政庭后,对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要实现裁、执程序分离;对于过渡期计生案件要严格依法执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审管办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调研,就行政工作的职责划分、办案任务和办案保障作出科学的规划和调整,更好地促进全院工作有序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