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意外身死留巨款 爷孙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5-11-06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  作者:通讯员 廖金华 王娟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11月6日讯(通讯员 廖金华 王娟)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纠纷案。林某意外身死,责任方支付近60万补偿款。巨额钱款如何分配,林某的父母、两任妻子、3个子女之间纷争不断,最终林某的父母、林某与前妻所生之女林甲将林某的遗孀万某及两个子女林乙、林丙告上了法庭。

  2014年6月,林某在福建省南安市某休闲会所遭他人不法侵害死亡,该会所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57万元。扣除10万的丧事开支后,尚余47万元待分配。如何分配,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主张平均分配,而被告则主张不能平均分配,子女应多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财产所有权分割纠纷。

  该案讼争款项是休闲会所基于服务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向六赔偿权利人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虽名为补偿款,实为赔偿款,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害的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死亡赔偿金原则上由权利人共同取得,属于权利人共同共有。在分配时应遵循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有损害才有赔偿,损害越大则赔偿越多。

  因此,应根据权利人与死者关系亲疏、是否共同生活、权利人的经济生活状况、对死亡赔偿金的依赖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分配。

  本案中,林乙尚在念初中,应适当多分,根据抚养年限分配10万元为宜;林丙现就读于职专,需要抚养的年限较少,分配8万元;万某与死者共同生活较长,分配10万元;林某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因林某之死遭受了较大的精神损害,每人分配7万元;林甲已成年但未婚,经济来源有限,分配5万元。法院遂按照上述分配数额作出判决。原、被告均表示满意,并已履行到位。


分享到微信

雁城新闻

名企风采

湖南新闻

综合新闻

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华声在线益阳频道 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华声在线岳阳频道 华声在线株洲频道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华声杂志 科教新报 三湘都市报 长沙网 华声论坛 湖南在线 华声在线 湖南日报 华声在线湘西频道 华声在线怀化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