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6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王娟)衡阳男子因怀疑妻子与别人有染,用开水将其烫伤,致使被害人轻伤二级、九级伤残。日前,衡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损失一万余元。
林东与何莉系夫妻。林东怀疑妻子何莉在外出打工期间有生活作风问题,为此争吵不休。2015年春节,林东没有回家,也没有和与家人联系,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
今年5月,林东与何莉又因用钱问题发生口角。当晚,二人分床而睡。凌晨时分,林东越想越气,加上积怨已久,于是跑到一楼大厅拿了开水,趁何莉熟睡没有防备之机,将滚烫的开水浇淋在何莉身上,致使何莉全身多处被烫伤。经鉴定,被害人何莉伤残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东因婚姻家庭矛盾,对被害人何莉不满,用热水烫伤被害人,手段残忍,致被害人何莉轻伤二级,九级伤残。犯罪后,被告人在侦查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具体情节,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林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各项损失13170.8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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