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10日讯(通讯员 向文群)近日,在法官及法警的有力处置下,衡山法院沙泉法庭成功阻止了一起暴力冲突事件,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10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一起案件的原告戴某某同4名社会人员开车进入沙泉法庭院内。在被告汤某某到来之后,戴某某及4名社会人员与汤某某发生争吵。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4名社会人员从汽车内取出事先准备好的4根钢管欲与汤某某械斗。
沙泉法庭工作人员及值庭法警发现情况后果断上前阻止,当场收缴了钢管。随后,法警大队队长带领法警及时赶赴现场,鉴于事件未发生严重后果,法庭对挑起事端的当事人当场进行了训诫。
法官说法: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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