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12日讯 近年来,珠晖区人民法院始终保持着对邪教组织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审理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严惩邪教犯罪分子。近日,该院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英有期徒刑三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英系“法轮功”修炼人员,曾因利用“法轮功”宣扬邪教思想被刑事处罚。2014年7月,被告人徐某英从外地来到衡阳,组织“法轮功”人员联系多名“法轮功”修炼者学习“法轮功”。在学习过程中,徐某英向修炼者散发“法轮功”书籍传看,并不断宣讲“舍尽无漏,才得最高法门”等邪教思想,要求修炼人员将身边所有钱财交出,以树立威德和积功德。事后,徐某英将部分违法所得用于购买修炼“法轮功”的道具,以此迷惑“法轮功”修炼人员。同年10月13日,被告人徐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英曾因传播邪教思想受过刑事处罚,明知“法轮功”为非法组织,故意向他人散布“法轮功”书籍,传播歪理邪说,对他人实施精神控制,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邪教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在今后的工作中,珠晖法院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将邪教组织犯罪作为依法打击的重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通讯员 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