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19日讯(通讯员 陈艳蓉)冒着严寒花费大量力气“捡来废品”,不仅没有得到丝毫便宜,反而引来刑事处罚。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捡废品”引发的刑事案件。
2014年12月衡云干道通车后,2015年1月至3月,王某等九人晚上驾驶渔船至衡阳市衡云干道茅叶滩湘江大桥、新塘埠湘江大桥下,通过磁铁吸附的方式,多次盗窃大桥施工掉落在湘江河里的钢材。后又联系买主李某某,在衡南县车江船厂码头和粮站码头收购上述钢材,所得赃款被王某等人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等九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案发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和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所收购的财物是犯罪所得,仍进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到案后李某某能坦白和积极退赃。遂依法对该十被告人单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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