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19日讯(通讯员 刘学丰 周亚平)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损害赔偿案件。
2014年6月的一天,衡南县柞市镇中学6名九年级学生放学后相约去衡南县斗山桥水库玩耍。因天气炎热,水库附近没有警示标识和巡逻人员,陈某与肖某二人便自行下水库游泳,陈某水性不好,不一会儿便往深水处下沉,肖某无力救助便大声呼救。刘某在水库大坝上听到呼救声立即跳进水库救助陈某、肖某二人,后因体力不支,刘某不幸溺水身亡。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刘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陈某、肖某和斗山桥水库起诉到衡南县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陈某、肖某两家人害怕承担责任,传票不接、开庭不来、协调不出面;斗山桥水库方面也坚持认为事故是因游泳的学生引起,赔偿陷入了僵局。法院在协调过程中,通过邀请茅市镇、柞市镇的政府部门、衡南县斗山桥水库的上级管理单位衡南县水利局积极沟通。陈某、肖某作为受益方,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陈某、肖某庭外自愿支付原告适当补偿款,衡南县斗山桥水库同意支付2万元给原告,还增加水库旁边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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