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9日讯(通讯员 王燕)一吸毒人员被送往戒毒所途中,突然在高速路段抢夺警车方向盘,造成警车损毁严重。近日,雁峰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四年。
肖某曾因吸毒多次被行政处罚,并于2013年被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肖某强戒回家后不久又复吸,2015年7月23日,公安局再次决定对肖某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当天下午3时许,公安局某派出所副所长阳某、民警邓某、张某随司机陆某驾驶的警车送肖某前往衡阳市公安局戒毒所强制戒毒。阳某坐在副驾驶室,肖某与邓某、张某坐在后排座位。警车以每小时112-115公里的速度行驶至泉南高速(衡枣段)813KM雁峰收费站地段时,肖某的嫂子刘某打电话向阳某求情,被阳某拒绝。肖某听到后产生强烈不满,突然扑向驾驶室,手握方向盘往右猛打,警车连续撞击高速公路防护栏,陆某全力控制,车辆往前行驶约50米后被迫停。造成阳某头皮擦伤,头皮血肿,肺挫伤,邓某、张某多处皮肤软组织擦伤。而警车右侧损毁严重,车头保险杠破碎,大灯损毁,右侧轮胎轴断裂,右前轮脱离,车辆右侧前后门变形严重,车身右侧以前至后有明显凹陷;护栏倒覆于地面损毁严重。经鉴定,警车和防护栏损失价值共计31892元。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为发泄不满,竟不顾他人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明知抢夺高速行驶中汽车的方向盘,可能会造成严重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肖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