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16日讯(通讯员 邓莉)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珠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呈激增态势,截至11月30日止,全院登记立案2043件,较去年同期增加53.5%。为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审判质效,该院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案件激增,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优化立案窗口建设
加强立案大厅为民服务窗口制度建设,不断优化诉讼服务环境。规范立案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准时上班,着装上岗,延时服务。全面实行新录用选调人员到立案庭轮岗1-2年的工作机制,适当缓解人员压力。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对民商事及执行案件,若无特殊情况,一般做到收案后当天立案,当天录入电脑,当天移送业务庭,使案件当天立案率达到95%以上,真正做到不卡、不压、不推,实现“零积压”。
实行民事案件分流
针对民一庭审判人员不足、民事审判工作压力增大的情况,该院打破庭室界限,将部分民事案件分流到民二庭、行政庭和审监庭,改变各庭室办案数不均的局面,实现均衡分案;改变法院内部忙闲不均、苦乐不均的现状。通过重新整合审判资源,进一步缓解民一庭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审判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推进院领导带头办案
制定下发《珠晖区人民法院院领导办案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明确规定院领导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亲自开庭、调解和制作文书。其中规定党组书记、院长每年办案不少于5件,其他院领导每年办案不少于10件。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
为进一步发挥巡回审判的功能,发挥便民审判、社区审判的优势,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杨硕立为组长的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珠晖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每年的5月和10月为 “巡回开庭月”,并根据各庭实际情况将巡回开庭案件量化到庭到人,巡回审判工作被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评。审管办对各业务庭的巡回审判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巡回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有益经验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推广,有序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的发展。全年,该院进行巡回审判20次,将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从而避免大量案件涌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