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2月17日讯(通讯员 邓莉)当前,滑冰是一项广受年轻人喜爱的休闲运动,但有部分年轻人,为了耍帅而倒行滑冰,如此不顾自己和他人安危的行为实不可取。近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滑冰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罗某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2316.47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和被告罗某均系衡阳高校在校大学生。2014年5月16日晚,刘某与三名同学到溜冰场溜冰,因其不会溜冰,三名同学遂下场溜冰,将其留在一旁,未穿戴防护用具的刘某只好抓着防护栏杆独自练习。突然,刘某被倒着滑行的罗某撞倒而重重地摔在地上。刘某受伤后,罗某与刘某的三名同学一同将其送至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就医,刘某被确诊为左上臂骨折,医院对其进行了手术。住院医疗费共计18983.02元,罗某支付医药费11000元。2014年10月16日,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刘某残疾程度评定为九级。
法院认为,被告罗某倒着滑行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撞倒原告刘某导致其左臂骨折,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明知自己是初学者,在溜冰场上溜冰容易摔倒,却仍在没有教练陪护的情况下在溜冰场上自行学习滑行,亦未穿戴防护用具,原告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院认为,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较为恰当,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