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2月3日讯(通讯员
王燕) 一男子在网吧上网时心生窃意,趁人不注意打开电脑机箱偷内存条、显卡、CPU等电脑配件。近日,衡阳市雁峰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7月28日和8月9日凌晨,被告人曾某在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地下城网吧上网期间,乘网吧内上网人数不多之机,用起子拧开电脑机箱,先后二次共盗得威刚科技DDR2800-2G内存条一根、金士顿KTL-TC316L/8G内存条二根、Msi微星N9800型显卡二块、英特尔I2-E7400型CPU二块、英特尔I5-4460型CPU一块。销赃得款1240元。同年8月15日凌晨,曾某又到该网吧行窃时被网吧工作人员抓获。案发后,被盗电脑配件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电脑配件共计价值1524元。
衡阳市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网吧上网人数少,网吧管理松懈之机,采取拆卸的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曾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曾某在第三次实施盗窃过程中,因被网吧工作人员发现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曾某在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之间量刑,该院予以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