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2月15日讯(通讯员李冰清
易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为逃避责任,祝某找人“顶包”,电视中的“顶包”情节在衡阳街头上演。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顶包”案进行了审理,祝某因犯罪受得了法律的制裁,而帮助祝某的刘某等一干人等也被司法机关另案追诉。
2015年4月11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祝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在衡阳市蒸湘区一环西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某KTV门前地段,将步行横穿马路的被害人胡某撞倒,致当场死亡。事发后,祝某驾车逃逸,并打电话给彭某要其顶罪。彭某即驾驶肇事车搭乘刘某、李某到衡阳市公安局交警队投案。办案民警在询问中发现投案人及证人可疑,通过宣讲法律和事件的严重性,彭某、刘某、李某交代了作伪证的事实。4月12日,祝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该事故经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蒸湘区大队认定,祝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祝某亲属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发生后祝某逃离事故现场,系交通肇事逃逸。并打电话指使他人为其作伪证,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事发后第二天被告人祝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祝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建议适用社区矫正,鉴于被告人祝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减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祝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