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2月18日讯(通讯员
邓莉)农民工陈某军因工致残后回乡入院治疗,在衡阳某大学附属医院进行熏蒸治疗时却被意外烫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医院以医生使用无操作不当,烫伤乃机器质量缺陷、故障导致为由拒不承担责任。陈某军遂诉至珠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大学附属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承办法官、民一庭庭长屈建国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节后上班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在屈建国的悉心调解之下, 2月16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某大学附属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陈某军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万元,并于调解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全部付清。
春节后上班以来,衡阳市珠晖法院已组织调解各类案件3件,并成功调解2件,极大地减轻了群众诉累,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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