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3月14日讯(通讯员陈艳蓉)古谚“‘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说的是相邻的国家利害密切相关。其实,比邻而居的两户人家,不也是如此吗?然而,衡南县江口镇邻街两人却未领悟此中深意,因钢筋堆放发生矛盾而大打出手,最终对薄公堂,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刘某与曹某均在衡南县江口镇上做生意,系邻居。二人曾因曹某带朋友到他人店内购买瓷砖,而未到刘某店内购买产生过矛盾。2015年8月25日7时许,刘某与曹某二人因钢筋堆放问题再次发生矛盾,并相互殴打,造成刘某脸部受伤,曹某左手折伤。经鉴定,曹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综合被害人曹某自身也负有一定过错,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邻居,或门庭相对,或墙壁相隔,有可能成为我们遇到困难时最有力的后盾和援手。没有血缘,却有深情,更有甚者“百万买宅,千万买邻”。良好的邻里关系,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心、安心和放心。每天多打个招呼,每天多互相帮助,每天多一份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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