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3月26日讯 2016年3月24日,许久不见的艳阳逐渐铺洒开来,退去了笼罩多日的绵绵春雨,也散走了聚集在衡南县泉湖镇胡某一家人心中的乌云。
由于家境困难,年近67岁的胡某前往谢某经营的一家建材厂从事水泥构件工作。2015年6月的一天,胡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水泥搅拌机搅伤左手,十指连心,手痛心更痛。在住院治疗过程中,谢某在交纳部分医药费后便置之不理,高额的医疗费用使本就艰难维持的胡某一家陷入了泥沼中。
后经司法鉴定,胡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为向谢某追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胡某一家人四处奔波,不断到乡镇政府、司法所上访求助,甚至通过网上发帖施加舆论压力,但却收效寥寥,双方就赔偿数额始终难以达成一致。
2016年1月,原告胡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谢某承担医药费、法医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
衡南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鸡笼法庭张庭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调解,并通过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村支书和司法所迂回做通思想工作。
2016年3月21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互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谢某当庭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原告胡某。至此,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2016年3月24日上午,原告胡某喜笑开颜,高高兴兴地到鸡笼法庭上门感谢,并赠送一面“依法办事,高效廉洁”的锦旗。(唐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