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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骗领证件38次偷越边境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6-04-06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谢丹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站4月6日讯(通讯员谢丹)冒用他人姓名办理身份证件继而办理港澳通行证及护照,11个月内偷越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边境38次,最终难逃法网。日前,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河南籍吴某,现年38岁,初中文化,个体经商户。2009年因盗窃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1年,因盗窃罪被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2年8月 9日,被告人吴某持以祝某名字办理的身份证件从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办理了护照。吴某自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10月28日,使用以祝某名字办理的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共计偷越国(边)境38次。2015年9月22日,被告人吴某因双重户口问题到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注销其持有的以祝某名字办理的户口本时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通过冒办他人身份证件继而违法办理出、入国(边)境的护照、通行证,偷越国、边境38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法院综合该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并非偷越国(边)境“干坏事”才违法,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冒名顶替蒙混过关,办理护照必须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否则即是非法出入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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