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6月8日讯(通讯员邓莉)烟草为专卖品,若经营者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或其他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真烟,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近日,珠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蒋某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蒋某阳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或其他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见卷烟价格上调,有利可图,从多名烟草零售商手中,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以低于烟草专卖局的批发价格,收购各类真品卷烟,共计20万元。蒋某阳将真品卷烟全部囤积在其位于珠晖区酃湖乡的租赁房中,伺机加价出售以牟利。不久,蒋某阳在其租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阳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烟草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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