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7月6日讯 近日,一对已经年近七旬的亲兄弟,因为土地置换引发矛盾,二人大打出手,结果一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被告人谭某甲与谭某乙系兄弟,被告人谭某甲建房需要与谭某乙置换土地,但因对置换土地上种植的林木价格意见不一致而发生口角。被告人谭某甲因不满谭某乙咒骂其是“砌灵屋”而拿晒谷耙准备去打谭某乙,谭某乙亦拿锄头准备与被告人谭某甲对打。谭某乙的妻子见状则去帮架抓扯谭某甲,被告人谭某甲用手中的晒谷耙朝谭某乙妻子的头部打去,将其眼睛打伤。经鉴定谭某乙妻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衡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告人谭某甲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成案特点、弱化社会矛盾、维系家族整体关系等因素,据此判决被告人谭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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