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7月6日讯(通讯员王再新、聂瑜)近日,衡山法院执行局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有力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强化了执行力度,只花费半天时间就顺利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7月25日,被告谭某某驾驶出租车,载乘原告唐某某,沿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时,右侧前后轮驶出路外,因油门和方向控制不当,致使出租车坠入左侧稻田,造成唐某某受伤。原告唐某某的各项损失共计为98404.52元,衡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1000元,被告谭某某所在客运公司赔偿47404.52元(含谭某某已付的38397.03元),被告谭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衡山法院执行局接到案卷的当天上午,执行法官就第一时间登录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根据财产查询的反馈汇总表,法官发现谭某某和客运公司银行账户上均有存款。执行法官当机立断,立马从谭某某和客运公司的账户上分别扣划了12415元、10000元。因两位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不在指定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并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应的判决、裁定的行为,衡山法院作出对客运公司罚款5万元,对谭某某罚款2000元的罚款决定。
当天下午,原告唐某某就领到了10360元赔偿款。案件执结完毕。 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启用以来,其及时、全面、准确、高效等优势逐步凸显,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全国银行网点的账户查询、冻结、扣划,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最大程度保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