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7月13日讯(通讯员范明、王娟) 老人痛失爱子、妻子痛失丈夫,和睦的家庭分崩离析。未亡人本该彼此珍惜,然而儿媳与公婆却因遗产分割问题起了纠纷,并闹上了法庭。近日,衡阳县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2014年,刘某患病在衡阳市某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医保报销1.3万元。2015年年初,刘某因病去世,花去丧葬费近3万元。经查,刘某死亡时留有存款、股票、公积金等财产共计9万余元。刘某甲、李某乙是刘某的父母,万某是刘某的妻子。因双方对丧葬费承担、遗产范围等问题争执不下,故一直未进行遗产分割。后刘某甲、李某乙将万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确定遗产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案中刘某甲、李某乙、万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刘某生前未立遗嘱,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刘某留下的财产共计9万余元,除去共同债务1万元外,尚有夫妻共同财产8万余元,故刘某的遗产为4万余元,依法由三继承人进行均分。根据《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被告万某作为刘某之妻,对其后事费用予以负担系其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原告刘某甲、李某乙继承了其子的遗产,于情于理应对刘某的后事予以负担。根据本案实际,法院酌定万某与刘某的父母对丧葬费用各负担50%,即各自负担1.5万元。至此,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遗产纠纷才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