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7月13日讯(通讯员王娟) 传销组织越来越多,其隐蔽性越来越强。当生活中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这“馅饼”没准就是毒药,最终只会害人害己。近日,衡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悔不当初。
李某本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工作辛苦,但收入稳定可靠。2010年的一天,李某遇到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这位客人非常热情,称自己是老板,创办了某连锁企业,只要李某肯加盟,跟着一起干就能轻轻松松赚大钱。李某被说动了,并交了69800元入门费。加入该连锁企业后,李某并没有从事具体业务,该企业也并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经“老板”介绍,要想赚钱必须拉更多人手,扩大企业规模。于是李某又把自己的妻子、岳母等拉进企业。尝到甜头后,李某一发不可收拾,在2011年5月至2013年8月成功晋升为“老板”,直接或间接发展参加传销活动人员达百余人,牟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收取入门费,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从中骗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衡阳县司法局经调查,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实行社区矫正。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