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7月14日讯(通讯员刘金良) 近日,衡东县法院少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校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小学生小豪在课间和同学刘某打闹时右前臂意外受伤,身心俱伤的小豪要求打闹的同学赔偿损失遭拒绝,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和刘某赔偿。
原告小豪诉称,2016年4月18日下午第五节课后休息时间,他和刘某打闹的时候,被刘某推倒在地,跌伤右下巴、及右前臂,伤后学校通知家人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的右前臂桡骨远端骨折,致使小豪住院18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就赔偿事宜小豪父母与刘某父母多次协商未果,小豪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七万多元。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受伤不是刘某造成的,是原告与刘某在做“你追我赶”的游戏中自己摔倒的,原告的损失刘某不应承担。
经查明原告阳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两人平时关系较好,在第五节课课间休息期间,两人做“你追我赶”的游戏,原告阳某某不慎摔倒致右前臂桡骨远端骨折,学校为此组织多次调解,均因原被告互推责任而未调解成功。法庭了解到原告出院后已经回校学习,与被告亲密无间。少年法庭的主审法官,从责任及小孩的成长入手,在原被告的父母面前分析,如果官司继续打下去,在原被告成长的道路上势必造成阴影,希望双方的父母能够给原被告一个阳光快乐的童年。为此,原被告的父母同意法庭主持调解, 被告自愿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用,原告撤回对被告的其他的诉讼请求,同时也撤回对学校的起诉,原被告双方的父母在法庭上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