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7月20日讯(通讯员刘娟)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首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衡山法院作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申请人成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系母子关系,共同居住在衡山县开云镇某某村,因年初时成某某未将陈某某之子结婚事宜告知陈某某,陈某某心生埋怨,常一言不合迁怒成某某,对其进行辱骂,致使71岁的老母亲终日生活在恐惧、痛苦之中。成某某忍无可忍,于2016年7月12日向衡山县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申请禁止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某辱骂、殴打、威胁申请人,禁止对其骚扰、跟踪。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法院做出如上判决。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定后,均表示对裁定内容无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不收取诉讼费,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多方位为申请人撑起一道法律的保护伞,全方位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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