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8月10日讯(文/邓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正式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其中对加强司法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和落实职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针对当事人唐某连日来恶意侮辱、无端诽谤法官的行为,珠晖区人民法院果断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3年9月,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万某诉唐某离婚纠纷一案。2013年12月,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万某与 唐某离婚。唐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此后,唐某不但不服判息诉,而且故意攻击、辱骂法官,经常采取半夜拨打承办法官的电话和跟踪的方式进行骚扰,甚至多次到承办法官的办公室进行辱骂和威胁。2015年,该案承办法官退休,唐某又将矛头直指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屈建国,唐某一度在法院门口张贴具有诽谤性质的标语对屈建国同志进行辱骂,虽该院干警反复劝阻,但其仍未收敛。2016年8月2日,唐某驾车来到法院,其车窗玻璃上张贴着对屈建国同志诽谤、侮辱的红色标语。接连两日,其故意将车停在法院门口,引发了周边群众的围观。8月4日,唐某第三次将车停在法院门口,企图继续对屈建国同志进行诽谤、侮辱,该院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唐某公然侮辱和诽谤法官的行为属实,损毁了法官声誉,侵犯了法官的人格尊严,公安机关遂作出对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硕立表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出台,使得法官履职保护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一切危害法官权益的行为亮剑,坚决保障法官职业尊严,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