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8月25日讯 通讯员刘天宝报道 中国有句老话:亲兄弟明算账。就是说在牵涉到经济利益时,往来账目一定要清楚,这样才能够避免因利益纠纷而出现兄弟阋墙的悲剧。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同胞手足间因分配死亡赔偿款不均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原告李某珍、郭某香与被告郭某元、死者郭某华系同胞兄弟姐妹。死者郭某华终生未婚,亦无子女。2016年1月3日,郭某华在邻村帮人建房时不慎触电身亡,后经协商郭某华家属获得赔偿款项28万元。在支出各人均认可的费用后,剩余赔偿款20万元,郭某元认为应当扣除死者生前欠其债务、其支出的安葬死者劳务费以及山头费(墓地费用)后,再按人头平分,二原告则认为被告所列前述费用她们既不知情,也没有明细账目可循,故不同意被告郭某元提出的分配方案。因分歧较大酿成纠纷,诉至法院寻求公断。
法院立案后,从弥合亲情的角度出发,积极邀请当地村组、乡镇干部等多方力量进行劝解调和,并进行释法教育,但各方当事人均不为所动。为了及时定纷止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受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取得的补偿,不能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对被告郭某元主张的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安葬死者劳务费用以及山头费等,因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也无其他佐证,法院不予认定。结合全案案情,法院依法判决由原告李某珍、郭某香与被告郭某元三人平均分配剩余赔偿款。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